物件導向程式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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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、Java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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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課教師:陳慶瀚 WWW : http://www.miat.ee.isu.edu.tw/java E-mail : pierre@isu.edu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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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7 其他物件觀念 static 成員 被宣告為static的成員(成員變數或成員函式),將只屬於類別而不屬於任何一個個別物件。
任何一個該類別的物件修改
class Car { static int count=0; public Car() { count=count+1; } }
abstract宣告 類別和成員函式均可宣告為abstract,如
一個abstract的類別是不能產生物件的,例如下列code會產生 compile-time error :
一個abstract的成員函式則不能有implementation,也就是它沒有函式body的內容定義 :
abstract的成員函式是提供它的子類別再定義或覆寫(override)。 Interfaces物件類別
在Java語法中,Interfaces是一個專有名詞,它的宣告如同類別,但是只能有 abstract成員函式和 final, static 變數。所有成員函式和成員變數全為public。 Interfaces的作用是提供一個類別的子類別可以覆寫的成員。 例如:
課堂練習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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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義守大學電機系 陳慶瀚 2001.11.06 |